我和他结婚,当时是教内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,教会的祭司,在圣殿里把我们结连在“永恒的婚约”的时候,特别赞扬我们的勇气。
他说,这是我们进升天界所必经的手段。
虽然世俗的法律禁止多重婚姻,也将近亲结合视为淫邪和罪恶,但教祖曾娶了三十个妻子,他的妻子有些是姊妹,有些是母女几人共事一夫。
甚至有些先贤曾与同胞姊妹和姑母,婶母结婚,缔结永恒的婚姻。
教会也鼓励信徒追查家谱,教内兄弟可以和列祖的女性冥婚,让她们有永恒的归属,她们的灵魂可荣升天界。
而我,更是少数愿意与自己的儿子真正结婚的教友,本应表扬,但碍于国法,只能暗中为我们举行仪式。
当然,永恒的婚姻与肉体的结合是两件事,但丈夫就是丈夫。
无论他是谁,如果他要求有肉体上的亲密关系,甚至期待从这个结合里生养儿女,这是他应有的权利,也合乎神有经书上启示的教义。
于是,我的儿子就成为我的丈夫,我成为了儿子的妻室,开始和他亦妻亦母共同的生活。
婚前,儿子求偶的攻势,确实令我神魂颠倒。
我也怪自己意志薄弱,他的甜言蜜语,使我的春心荡漾,因为我从没想过,儿子会是我裙下的追求者。
他自小体弱多病,常叫我担心。
他对宗教热诚,而对其他事情一派不在乎。
先夫不是我教信徒,对我和儿子的宗教大不以为然,我常常要像母鸡,把他保护在翅膀之下、维护他。
不意,先夫死后,他就把我当做追求的对象。
在一次回乡传教的途中,他表白心迹,单刀直入的向我求婚,要我嫁给他。
从未想过儿子会向自己求婚,以为他是开玩笑,却发现他是认真的,更未想过他以宗教的抱负作为非我不娶的理由。
我明白教义所指,以为他只是关心我灵魂的归宿而提出宗教意义的婚盟。
这一点我感激他的关怀,但他绝不含煳的澄清,他要求和我同时履行地上的婚姻责任,在教义上也不禁止。
他以神的意旨为依归,使我无从推搪,因为如果他真有这样的领会,天命不可违。
我考虑了一个礼拜,也请教过教内经师的见解,竟然决定委身下嫁给他。
答应时的勇气不知从何来,一定是神的支持了,婚期马上安排时,想反悔但来不及了。
成婚之前,他按教规待我,交往止乎礼。
我们订下婚盟之后,在旅程中都共处一室,但分床而睡,表示他对我的求婚非贪恋色欲,而是不违天示。
为了避免令我尴尬,他和我飞到国外的圣殿去行礼,洞房的时候,他以处子之身和我合体交欢,他做得处处周到,既能顾全我身兼母亲的感受,当然也照顾到身为妻室的需要。
我愿不愿意裸露身体、裸露到什么程度、用什么方式做爱、做几多次,都先征求我的同意。
蜜月其间,已体验到得到丈夫尊重和爱惜的甜头,心灵和肉体都按我的要求而尽力满足我,教我相信,我没嫁错人,这个决定是合乎神的意旨。
我相信先夫若有知,也不会怪罪于我。
蜜月归来,首先将这件好事告诉大哥。
他是教内的信徒领袖,他似乎不以为然,但所做的事合乎教规,也无话可说,接受了我们。
丈夫也保证继续在公司倚重他。
因为需要要应付复杂的人和事,我的丈夫就表现出他经验肤浅的弱点,主要是生意上的来往,和家族里的明争暗斗。
我身为母亲,想替他拿主意,但同时也是他的妻子,应让丈夫自己亲已出头。
在教外,没有人知道我们结为夫妇的关系。
唯一知情的人是我的大哥,他在教内德高望重,在公司位高权重,先夫在生时已颇信任他。
他的野心,不久就显露出来,想要在公司夺权。
局面紧张,做事手法和风格不同,为此,我们夫妻常有争吵。
有一段时间,我们分房而睡,婚姻生活亮了红灯。
我设法维持,只能退居幕后。
婚后不久,因为没有避孕,我就有身孕,精神压力更大。
年少的丈夫,不懂权术。
攻于心计的大哥,以我们母子成婚的秘密为把柄迫宫,要我的丈夫另娶他的女儿为妻,他借此可以控制大局。
我的侄女,也是教内中人,知道要和姑姑共事一夫。
在家族里,我是长辈,论教规,我是正室,但法律上她是正式的妻子。
他们结婚的日子,为顾全大局,我亲作主婚人,我顶着大肚,向宾客解释是发福。
不久已腹大便便,出国待产。
丈夫却受到威胁,不能陪伴着我。
我的儿子出世的时候,在产房独自应付一切,感怀身世,觉得凄凉,而因年纪不轻,差点难产,幸好渡过危险,母子平安。
自此,我要与丈夫分离,与新生儿子在外,过着好像是流亡的生活,大哥警告我,我一回去,我们母子结婚生子的事就会遭到揭发,丈夫身败名裂,我们所生的儿子子也无以立足了。
我在外流亡其间,丈夫只能偷空来看我,互诉相思,我们珍惜相聚的时刻,分离的考验,证实了我们的关系经得起波折。
他做爱时,多了几分前所未有的激情和爱恋,使我们的爱情整固,加深了。
这时,他想放弃一切,和我相宿相栖,丈夫如此爱我,我死而无憾了。
我不值大哥所为,誓要保存先夫家业,决定部署反击。
我的侄女,一年之后也为我的丈夫生了个女儿。
我暗谢苍天,因为根据先夫遗嘱,男丁享有继承权,以为是神对我的安排保佑。
我为了反击,暗中回去。
公司里仍有些先夫的亲信,对我是忠心的。
而董事局里,也有些老朋友,他们都不值我大哥所为,我以母亲的身份去拢络、疏通,得到他们愿意相助,终于抓到他作弊的证据,迫他自动辞职。
他舞弊所得,我不作追讨,以换取他保守我们的秘密的承诺。
我们重掌大权,但认为家庭比事业重要,决定放下事业,和我到国外过新的生活。
我教教义,不容离婚,丈夫对他的表妹也有情有义,而且看在她所生的女儿份上,我们三人见面摊牌。
她深明大义,愿意接受合乎教义的安排,与我同为共妻,但承认我为正室,甘愿屈居偏房。
我也大方地接纳她,以“姊妹”的平辈身份,不以姑侄的关系与她相称。
因为我年纪较大,和我的“儿子丈夫”生第一胎时差点出事,丈夫虽然爱小孩子,但一定要我避孕。
于是,生养儿女的责任就落在他的表妹身上。
她连生了两个女儿之后,第三胎起终于生个儿子,她叫儿女们尊称我为“大妈”。
丈夫对我义重情深的另一证明是,一个礼拜七天,与我同房六天,第七天才到表妹房里去。
我觉得这样对妹妹不公平,因为既为共妻,就必须共享房之乐才对。
而我年纪比丈夫长二十年,会有自卑感,怕年老色衰,丈夫嫌弃。
但他毕竟是个有孝心的人,不会叫母亲难堪,处处为我的感受考虑。
表示对我的爱永不变,给我更多体贴和爱护,而妹妹比丈夫年轻七、八载,性生活应由她管,可是她管生育,肚皮没空,一个接一个的生,和丈夫做爱,到头来仍由做姊姊的我管下去。
到她停止受妊时,丈夫的的性欲也降低,而我比她更能体贴上了年纪的人的性需要。
在两个妻子之间,我儿子知道必须作妥善安排,一个曾共患难,亦妻亦母,一个青梅竹马。
亲如兄妹,手心是肉,手背也是肉,两个都亲,而且亲上加亲,既然这么亲,就公开与我们商量,提出我们夫妻姊妹三人同床同枕的折衷办法,我们都认为是可行。
丈夫与我结婚二十年,我对我上床是妻子,下床是母亲,为他受过委屈,为养他的骨肉甘冒死亡的危险。
他对我忠贞不二,被迫娶了年轻貌美的表妹,但仍以我为重,情深义厚,我是女人,深明妹妹要与人分享丈夫的感受,于是这一晚丈夫和我做过爱,第二晚就把丈夫推给身旁的妹妹。
侄女见我对她有如亲妹妹,亲女儿般的爱惜,对我更尊敬。
不过,我们姊妹俩争宠,是出自女人天性,不争才怪。
我们争的不是谁大谁小,而在床上显功夫,较高下。
这一点,我是占优的,先夫的性欲,其实比儿子强,但儿子和我做爱时,有一样是先夫所无的,那份近乎执着的宗教热诚,满足我肉体和心灵的需要是神交给他的责任。